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按规定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
4.负责学校各类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记账、入库和台帐、单据、卡片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行政办公通用电子设备与零星家具类资产年度购置计划拟定、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配置和归口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现状、存量、增减变动进行清查盘点、登记、统计汇总及数据的统计和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8.负责做好全校各类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产管理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负责制订学校房产、地产相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土地和各类房屋构筑物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信息数据采集及其汇总统计、使用管理等工作。
3.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用房及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和监督管理。
4.负责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房产测绘成果图等相关材料做好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工作,并做好学校公房和教职工住房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竣工后,暂未分配使用房屋的钥匙接收与保管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危房鉴定及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办理危旧房屋的改造与拆除处置工作。
7.负责学校经营性房产对外委托经营的公开招(拍)租工作,并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
8.负责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房改政策,做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核算、报批等工作。
9.负责做好全校各类房产资产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配合学校档案馆对学校土地证、房产证等产权证明进行管理。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