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2023年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8 浏览次数: 333

关于学校2023年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报送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校2023年度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部门、院(部)根据《铜陵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规范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并在办理好采购审批程序后,将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按要求的时间节点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采购项目均应在预算资金已落实的前提下,按相关规程实施。无特殊情况,年度无预算、无计划的项目,不予采购。      

二、采购需求送交时间

(一)2023年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和需在8月31日前实施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地方专项债项目、银校合作项目、利用专项预算资金采购的项目(如招生宣传、毕业生档案邮寄等)及代收代支项目(如学生教材、新生军训服装采购等),请于4月15日前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送交国资处,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但最迟不能超过5月15日。

(二)需在9月1日后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请于1215日前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送交国资处无特殊情况,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2024年预采购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在通过学校立项决定程序后,请于8月31后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送交国资处。

(四)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请于暑假开始前二周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送交国资处。

(五)拟采用合同续签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请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1.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及无合同金额的重大项目(如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热水进学生宿舍BOT项目等),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或议事规则,由国资处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项目申报部门在会议研究同意后需及时将采购申请及相关材料送交国资处。

2.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项目,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项目申报部门需及时将采购申请及相关材料送交国资处。

3.如合同续约时间在暑假或寒假期间,请项目申报部门在假期开始前一个月提请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国资处只在每月15日前接收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后半月汇总并提出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建议后,提请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以及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的非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国资处在每月后半月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