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资〔2015〕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近年来,财政厅、教育厅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加快,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6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就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发出了《通知》(财购[2015]1899),为切实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购[2015]1899)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变更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要求,主要精神如下:
1.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凡是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未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的一律不得列入采购预算。
2.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申报采购。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中央追加专项资金需要实施政府采购,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批准需增加实施政府采购以外,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结余全部按有关规定收回省级预算。
3.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变更。年度预算执行中,采购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政府采购预算(包括调剂增加政府采购资金和调剂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须由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详述需要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理由,列明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数额。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还应附明确的采购品目和细化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变更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变更,属于调剂增加采购预算资金的,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切实做好采购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
1.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国资处网页)内容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自觉做到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认真做好摸底统计工作。科研、教研等主管部门(科研处、教务处等)认真做好2016年科研、教研等项目所需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该类设备一般均列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即单位不能自行采购,下同)调查、摸底、统计及其上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好2016年拟需求的办公等设备(含空调)以及其它需要集中采购的项目。
3.认真做好技术论证工作。各主管或使用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统计及其技术论证工作。已经列入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主管、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拟采购设备、服务、工程等项目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论证工作,充分做好采购计划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具备采购条件,确保一旦计划下达即可立即着手采购。
4.认真做好补缺补差工作。相关部门新近已经发生或2016年可能发生的部分项目前期没有列入(申报)政府集中采购或没有安排预算的,请相关部门积极与国资处、财务处对接,学校争取在可以调整时适时予以安排。
三、其它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采购项目申报及预算编制的重要性,认真、深入、细致、全面地谋划2016年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全面掌握、了解本部门、本单位教职2016年教研、科研及办公等采购需求情况,及时上报项目及其采购计划。确保不因不报、漏报、误报等而导致不能采购。
2.对于不能判断是否应该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设备)或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胡老师联系,0562-5881033)、财务处沟通。
3.上述各类采购需求统计报表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到国资处邵晓芬老师处(图书馆802室),以便学校及时汇报、研究、上报、采购。
附件:
《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