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答疑:铜陵学院2015年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答疑之二(2015年6月10日)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次数: 168

铜陵学院2015年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答疑之二

2015610日)

 

已报名的各拟投标单位

          经研究,现就合肥润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针对《铜陵学院2015食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lxy[2015]33号)提出的部分问题,进一步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4页《铜陵学院餐饮项目经营服务招标评标细则》(以下简称“《评标细则》”)的“企业现状”项目栏,“管理、质量保障、经营成效等”中的第3“……近两年内被食堂或酒店所在地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A级单位或授予示范食堂(店)称号,或评比中获得表彰的,每项1得(最高3分)”计分问题

答:A级餐厅或示范餐厅或评比中收到表彰的,按各个类别分别计分。即,既有称号又有表彰的,可按各自分别记分,累计计分;经营的多个食堂均获得称号或表彰的,按1个食堂1个类别计1分。直至满3分。

 

二、招标文件第14页《评标细则》的“企业现状”项目栏,“管理、质量保障、经营成效等”中的第4……近两年内有员工参加市级及其以上行业烹饪或管理技能比赛中获得表彰的,每项1分(最高不超过3分)。”的问题。

1:员工参加上述比赛获得表彰,按参赛类别(1)个人赛:如以个人为单位员工单个人参赛按获得奖项的个(人)数分别计分,多人参赛获奖累计计分;(2)团体赛:员工多人组成团体参赛,即使一个团体中有多人参赛但只能按一个团体计1分,多个团体获奖累计计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本科类高校内部组织的比赛不在此项计分之列(不算市级表彰)。

3:“近两年”是截止投标时间前24个月以内。

 

三、招标文件第14页《评标细则》的“具体经营计划书”项目栏,“管理、质量保障、经营成效等”中的第2……拟聘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经营餐饮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得5分。其中,正式员工得2分、经营餐饮满3年得1分,具有中专学历的,得1分,专业对口的,得1分。”的问题。

答:专业对口具体的范围是(1)中专中技学历专业对口是指与餐饮相关的专业或职业;(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对口为“泛指”,即餐饮相关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等。

 

四、招标文件第14页《评标细则》中“提供材料”栏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的问题。

答: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是不仅指拟聘的项目经理,还包括《评标细则中》中阐述的所有计分项关联员工。不提供(含有但不能提供或没有)的不计分。

 

五、招标文件第14页《评标细则》中“答辩”的问题。

答:参加答辩的人员须执有公司法人授权书,授权其代表公司参加答辩,公司认同其其答辩效果,对其答辩负责。见《答疑之一》。

 

六、招标文件中“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首批供货按期到场、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予以退还”。的问题

答:具体描述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之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首批供货按期到场,开学正常营业后无争议,一周内予以退还”。

2、“拟中标单位须在公示期间按《招标文件》指定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翠湖校区20万元、育秀湖校区30万元。公示结束前未缴纳的,取消中标资格,空缺依次递补。”该部分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期满或启动退出机制,双方无争议后15天内予以退还。

 

七、毛利润的控制及住宿费等收取(缴纳)问题。

1:毛利润涵盖的范围依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规范等计算;按经营额比例综合收取的住宿费等费用,计入毛利润。

2:综合收取的费用中所涉及的住宿费等也不再另行或单独缴纳(收取)。

 

(各类解答,以招标人在铜陵学院国资处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发至报名单位邮箱电子版的信息为准。口头解释或投标人的个人理解,均不作为依据。)

                                            铜陵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