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2015年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答疑之二
(2015年6月10日)
已报名的各拟投标单位
经研究,现就合肥润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针对《铜陵学院2015食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lxy[2015]33号)提出的部分问题,进一步澄清如下:
答:A级餐厅或示范餐厅或评比中收到表彰的,按各个类别分别计分。即,既有称号又有表彰的,可按各自分别记分,累计计分;经营的多个食堂均获得称号或表彰的,按1个食堂1个类别计1分。直至满3分。
答1:员工参加上述比赛获得表彰,按参赛类别(1)个人赛:如以个人为单位员工单个人参赛按获得奖项的个(人)数分别计分,多人参赛获奖累计计分;(2)团体赛:员工多人组成团体参赛,即使一个团体中有多人参赛但只能按一个团体计1分,多个团体获奖累计计分。累计不超过3分。
答2:本科类高校内部组织的比赛不在此项计分之列(不算市级表彰)。
答3:“近两年”是截止投标时间前24个月以内。
答:具体描述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之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首批供货按期到场,开学正常营业后无争议,一周内予以退还”。
2、“拟中标单位须在公示期间按《招标文件》指定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翠湖校区20万元、育秀湖校区30万元。公示结束前未缴纳的,取消中标资格,空缺依次递补。”该部分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期满或启动退出机制,双方无争议后15天内予以退还。
七、毛利润的控制及住宿费等收取(缴纳)问题。
答1:毛利润涵盖的范围依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规范等计算;按经营额比例综合收取的住宿费等费用,计入毛利润。
答2:综合收取的费用中所涉及的住宿费等也不再另行或单独缴纳(收取)。
(各类解答,以招标人在铜陵学院国资处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发至报名单位邮箱电子版的信息为准。口头解释或投标人的个人理解,均不作为依据。)
铜陵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