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大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院发〔2014〕28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校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以及2010级建筑学专业学生统一纳入铜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参保要求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都应参加铜陵市非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医保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不愿参保的学生要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经劝说仍不愿参保的,必须由其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并盖章后送交学校卫生所,由学校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的填报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铜陵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表》(电子表格可从国资处主页下载),填表时应让每位学生亲自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确保信息无误。
非2014级新生班级学生应于9月18日前将《铜陵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表》(电子文档)送交到学校卫生所;2014级新生《铜陵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表》(电子文档)请于9月25日前送交到学校卫生所。送交地点第三食堂北楼二层卫生所办公室。
卫生所数据汇总审核后,按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于9月30日前将我校此次参保的学生信息报送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医疗保险费的收取与交纳
1.2014-2015学年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元/人。
2.2011、2012级在籍学生及其五年制2010级建筑学专业学生医疗保险费的收取,由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并于9月18日前向学校财务处缴纳,缴费收据连同信息采集表(电子档)一并送交卫生所。
3.2013、2014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学校已在入学报到时代收。
4.财务处按规定于9月30日前将我校所有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划转到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基金账户。
五、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按照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我校2014级新生原则上要求全部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首次办卡免费)。社会保障卡是住院医疗及医疗费报销的重要证件,为方便、及时住院医疗和报销医疗费,建议我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老生尽快补办。具体办卡时间及手续,卫生所另行通知。
附件:
1. 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2.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摘录)
2014年9月5日
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14年度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学年度(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因患病或意外伤害等发生的一切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均不属于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范围。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2014年 月 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摘录)
待遇享受: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今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至明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含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和住院治疗等4类医疗保障。
其中,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各校实际缴费人数,今年10月31日前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各校统筹包干使用,并与各校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参保学生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待遇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执行。
3.我校(铜陵学院)每生每年30元的门诊统筹经费,按每生每年10元标准由各学院统筹,每生每年20元用于学生个人门诊。
就医结算:
1.参保大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2.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未办理医保卡的,应持住院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部申请社会保障卡加急制作,以确保治疗结束时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持卡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市社保中心备案,报销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非因急诊住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急诊联系科室及电话: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0562-216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