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资秘[2013]7号
2013年新进教职员工临时性住房安排意见
经学校研究,决定利用学校现有的、暂时空置的学生宿舍为2013年分配来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提供临时住宿,以适当减少新进人员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临时住宿房源
由总务处将老校区(本部)学生宿舍3号楼、5号楼于2013年9月8日前,整体移交给国资,临时提供给2013年分配来校工作教职员工住居。其中,女教职员工安排在学生宿舍3号楼,男教职员工安排在学生宿舍5号楼。
专职辅导员由总务处在新校区学生宿舍提供住宿。
二、安排原则
1、安排临时住宿的对象:优先安排提交申请的2013年新分配来校工作、学校未提供其他类型住房、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本市的教师、专职辅导员、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
2、按照以下顺序:非铜陵市(区)的优先;女教职员工优先;专职教师优先;经学校研究符合优先安排条件的。
3、按1人1间标准予以安排。
三、申请流程
2013年9月5日前,制订方案、下发通知;
2013年9月7日前,所在部门负责通知到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并发放《铜陵学院新进教职员工临时性住房安排申请表》;
2013年9月10日前,个人提交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于9月10日上午11:00前,交到国资处房产管理科(新区图书馆806室)
2013年9月11日下午2:45,在新区图书馆8楼会议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抽签选房、签订住居协议;
2013年9月12日上午,核对房间物品、现场领取(发放)钥匙。
四、具体要求:
1、安排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居的教职工员必须于2014年上学期结束、暑假开始后(以学校《通知》为准)3天内,搬出学校所提供的临时住宿房间。期间,如学校需要使用该栋楼(房间),须按照学校要求,提前搬出;临时住居者(工作)离开学校或被学校解聘,须将宿舍归还学校。
2、临时性住居期间,学校按1000元/人/间的标准收取水电及管理费(如根据需学校用房需要,中途搬出的,学校酌情退还部分费用),由财务处按月(100元/月)扣除。
3、学生宿舍用电由智能控制,只能使用220V、500W以下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取暖器等)。超负荷使用即会造成断路或线路损毁,由此给住宿者造成的生活不便或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引起者承担。
4、提供的临时住房为学生宿舍,住居者必须保持原床铺、墙面等的原状、现状(不得拆卸),并保管好桌椅等物品,搬出时予以归还。
5、严格遵守《铜陵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自觉清扫楼内垃圾(楼外垃圾由学校总务处物业中心清洁工清扫),严禁烧饭做菜;实行自我管理,注意防火防盗;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6、学校提供的临时住房,仅供申请者本人住居,严禁转让、出租等,到期必须按时搬出。申请临时住房者在提交申请时须作出承诺,同意将住居期间的基本情况列入使用期间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如违反有关规定,其试用期考核定格为“不合格”。
7、为新分配来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安排临时性住房,是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是学校为广大教职员工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请各学院、各部门予以支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教师予以理解、配合,把好事办好。